林鄭護梁:基本法無界定財產

林鄭護梁:基本法無界定財產

【本報訊】特首梁振英獲收購戴德梁行的澳洲公司UGL給予5,000萬元報酬醜聞風波不息,民主黨何俊仁促政府披露梁有否按《基本法》向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申報,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拒絕回應梁有否申報此巨款,辯稱「《基本法》並冇具體界定何謂『財產』」,何俊仁斥林鄭施「語言偽術」,令人吃驚。
《基本法》規定特首就任時應向終院首席法官申報財產,何俊仁昨在立法會質詢,要求當局詳情,林鄭回應稱,梁振英已申報,但有關文件屬機密,拒絕披露,又指「《基本法》並無具體界定何謂『財產』……有一啲資產係咪構成財產,《基本法》係冇呢個定義」。何俊仁斥林鄭竟然玩弄「資產」與「財產」兩詞來護主。

指現金資產不須申報

何俊仁追問,作為行會主席的梁振英,有否按規定申報在上任特首後收取的5,000萬元報酬,林鄭指,特首每年會申報利益,但現金不用申報:「即使喺行政會議需要申報嘅利益入面,我哋個人嘅現金資產亦都係唔需要申報,因為要喺私隱和公眾利益取得平衡。」
何俊仁指梁振英與UGL簽署的協議上任後仍生效,質疑梁「一身事二主」,林鄭重申梁振英表明不會在構成任何利益衝突的情況下提供服務,又指協議非秘密條款:「呢個並唔係秘密協議,呢個係一個不公開嘅商業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