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傘運動滿月,衝突零星起落,有人將運動界定為暴動,指佔領人士是紅衞兵,香港就快陸沉云云。然而六七暴動由香港極左地下組織煽動,由最初罷工示威,到後來打死工人,暗殺、放炸彈及槍戰,事件最少造成10名警員殉職共51人死亡。論規模、暴力程度,和平的雨傘運動又怎可相提並論?
1966年事件之初,退休高級警司林占士還是見習督察,奉命防守彌敦道加士居道眾坊街路口,防止暴徒往北進發,「當時暴徒已經掟晒嘢、放火、搶嘢。我哋嘅防暴策略訓練,行動隨暴亂情況升級,同時防止他們繼續往北推進。」那時一隊只四十多人的防暴隊,就要面對二千至四千未殺人放火而「只是」掟石頭的示威人士。林占士曾站在港督府被鬧、被踢、被吐口水,祖宗三代都給搬出來鬧足幾日。但記着警察要做的就是完成眼前任務,控制情緒,「我做過黃皮狗白皮豬鷹犬,Yes,我係。但我不介意。那時示威者手指指篤口篤鼻,表面冇事但腳踢我們小腿、下陰、吐口水,手執『紅簿仔』《毛語錄》打在我們面上。但警察職責是守防線,不可有任何反應。但當你是個廿多歲血氣方剛的少年,那時甚麼IQ、EQ都冇晒。淨係知『你放開我你就知味道。』這都是自然反應。你要親歷其境才有感受。」
沒胡椒噴霧的年代,就用催淚彈驅散人群,「若不用我哋真係俾人溶咗。其實催淚彈在策略裏是最低的武力。煙霧令你失視野,因為驚而逃走。66、67年間,防毒面具比較垃圾,戴了又聾又盲又啞廢人一個,我索性不用。吸入了最多像食多了wasabi,大汗化解身上的痕癢,最大的妨礙只是眼淚水。我再三講催淚彈係最低嘅武力,殺傷力係零。」無效的話才升級用長十吋的木彈,以15度角打到距離人群八至十米的地上,火藥讓它旋轉奔走,驅散人群。而後才用長兩呎的防暴警棍。「學堂有教如何打人不傷重點,但混戰時啲人踎下來最好最易打最順手打到的就係頭,唔係打你邊度。實戰避不了。我的知識或比現在陳舊了,但實況大同小異。」
升級警棍致受傷
公民抗命不可以將法理及法治置諸腦後,林占士曾經是警察,自然同情警察的處境。但對於10月17日旺角登打士街,警察以警棍打示威者造成流血事件,林占士則感到奇怪:「為何不多用催淚彈,免大家有身體接觸。警棍是升級的武力,我唔知佢係咪俾人哦咗幾句,唔敢唔想定唔可以用催淚彈。」看來警察只有動粗和不動粗的選擇,硬要他們解決政治的問題,他們也進退失據。
記者:陳慧敏 攝影:黃子偉
潘紹聰X柳俊江
星期一至五 晚晚「搵鬼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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