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仔大業主」葉海波遺孀81歲富婆入稟 追49歲男友物業

「香港仔大業主」葉海波遺孀
81歲富婆入稟 追49歲男友物業

【本報訊】五年前曾狀告親兒侵吞物業的已故「香港仔大業主」葉海波八旬遺孀,爆出與較她年輕32載的已婚粵劇樂師發展不倫關係,她更將他加名成為其名下四個包括在淺水灣和愉景灣物業的業主之一,惟日前她入稟法院,指控男友違反承諾,私下將其中兩個物業抵押借錢償還賭債,要求他歸還物業及賠償損失。
記者:蔡少玲

原告胡少芬居於淺水灣麗景園。資料圖片

現年81歲的原告胡少芬在入稟狀中指,65年在內地出生的被告陳堅強(49歲),約於2005年來港定居,是一名新移民,任職粵劇樂師的工作,收入微薄;06年,當時73歲的胡到跑馬地鵝頸橋街坊福利會唱粵曲時與41歲的陳邂逅,已婚的陳開始「不誠實」地追求她,胡並在陳引誘下,與他發展了不尋常關係。

男友欠大筆賭債抵押物業

入稟狀指,胡與長子葉偉基原本共同持有四個物業,包括她現居住的淺水灣麗景花園物業連車位、香港仔大道四個舖位及四個單位、海波大廈以及大嶼山愉景灣碧濤軒一個單位。09年5月,胡將她所持有四個物業的一半業權,改由幼女葉玉枝、陳和自己三人聯名以「長命契」方式共同持有,條件是女兒和陳不能將業權轉讓。
胡在入稟狀中稱,陳及女兒均清楚明白,胡有權使用、享有或出租該四個物業,若兩人違反條件,違約者必須將業權歸還。
入稟狀續指,兩年後,陳染上爛賭惡習,並因之欠下大筆賭債,今年6月將海波大廈及愉景灣的單位抵押借貸還債,該海波大廈物業翌月更被加按予澳門借款人。
根據土地註冊處資料,胡與亡夫葉海波於74年5月,以55萬元共同持有海波大廈物業,而這大廈是以其夫名字命名。葉死後,07年4月物業改由胡與兒子共同持有。至於愉景灣單位,胡在96年以622萬元持有,並於07年4月以饋贈契約形式,與兒子共同持有。胡現入稟要求法院頒令聲明,陳再無任何有關物業的權益,且禁制陳將有關物業再作轉讓、抵押,並就陳違反承諾索償。
案件編號:HCA2153/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