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狎9歲表妹判更生

青年狎9歲表妹判更生

【本報訊】現年19歲的單非青年,三年前由內地來港投靠親友,其間性侵犯當時年僅9歲的同住表妹。青年早前認罪,法官判刑直指案情嚴重,被告較表妹年長七歲,理應知事件對小學女生構成嚴重心理傷害,惟考慮被告因對性好奇及缺乏監管而犯案,判處入更生中心。

父母在內地 缺乏監管

法庭早前替被告及表妹索取報告顯示,被告不成熟兼自我中心,對性有強烈好奇,經常瀏覽色情網站以發洩性需要。而表妹於案發後心靈嚴重受創,不開心且感羞愧,須接受心理輔導。法官判刑指案情嚴重,考慮被告因父母在內地工作而未能監管,被告用錯方法發洩性需要,故判處更生中心,以給予適當的監管輔導。
被告早前承認一項非禮罪及一項與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罪,案情指2011年3至5月間,被告着就讀小四的表妹坐在其大腿上,拉開她的下裳,以手指插入她的下體數分鐘。一小時後,被告再脫去表妹下裳與她性交。
表妹及後從學校性教育課程得悉自己遭性侵犯而感不快,在母親追問下透露被指插私處一事,被告因而被送返內地。至本年2月,表妹再度情緒有異,在母親追問下道出非法性交一事,事件最終報警處理。
案件編號:DCCC6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