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全會重藥治司法 追究冤假錯案刑責學者:黨大於法 最終黨治國

四中全會重藥治司法 追究冤假錯案刑責
學者:黨大於法 最終黨治國

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簡稱《決定》)全文,昨正式對外公佈。《決定》對「依法治國」長篇宏論,從行政、司法等提出諸多新措施,其中對司法更是「落重藥」整治,以期防止司法腐敗、達至法治國家;但一切都要在「黨的領導下」推行。有學者指中共厲聲推行法治,但說來說去還是黨比法大,最終還是以黨治國。

四中全會的《決定》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依憲治國、依憲執政」、「建設法治政府」、「保證公正司法」、「推進法治建設」、「加強法治隊伍」及「加強黨對依法治國領導」七大部份,全文洋洋灑灑共16,000多字,大致內容上周四四中全會公報已披露,昨日再披露細節。

中共主張「以憲治國」,但不會放棄強力維穩手段。路透社

「依憲執政」外界側目

《決定》部份措施不乏新意,如「依法治國首先要依憲治國」、「依法執政要先依憲執政」;過去兩年中共對「憲政學派」橫加打壓,如今強調「依憲」外界難免側目。還有提出建立憲法宣誓制度,「凡經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正式就職時公開向憲法宣誓」,更是首次。
整治司法腐敗是四中全會重點,故決定不少針對司法;如明確禁止黨政領導干預辦案;造成冤假錯案要追究刑事責任;法院、檢察院行政權和審判權、檢察權分離;要設巡迴法庭、跨區法庭審案;有案必立、有訴必理;誰辦案誰負責等。同時政府要建「權力清單」,單上沒有就無權;行政決策造成重大損失,要追究領導法律責任等。

城管權力可能被縮小

北京獨立學者章立凡對《蘋果》記者稱,決定在推法治的技術層面上有些舉措,例如立法程序要向政協委員、專家學者徵求意見,還可能縮小城管這類惹民憤的職能部門的權力,但總體看中共「一黨專政」沒變;怎麼治法律說了算,但法律怎麼解釋,卻是黨說了算,最終還是黨的領導、黨比法大。
章立凡又指,中共強調依法治國,但說一套做一套,鐵流、曹保印等都是在四中全會閉幕日被批捕,方舟子更因質疑周小平而被全面禁聲。章說:「說法律不以領導人意志變化而變化,實際上就因為領導對周小平注意了,就把方舟子封掉,這種做法豈非自取其辱?中共講法治面面俱到,但執行起來還是以黨治國。」
新華社/《蘋果》記者

四中全會《決定》部份要點

‧依憲治國,依憲執政
‧設立軍事法律顧問
‧有案必立,有訴必理
‧重要法律條款可單獨表決
‧大幅提高對環境違法行為處罰
‧政府權力建清單,禁法外權力
‧(中共)黨規黨紀嚴於國家法律
‧「行政罰沒」嚴禁同部門利益掛鈎
‧每年12月4日定為國家憲法日
‧有違法違紀前科者終生不得從事司法工作
‧誰辦案誰負責,冤假錯案要追究刑責
‧重大決策要請法律顧問,專家和律師參與
‧行政決策造成重大損失要追究領導法律責任
‧人大任命的公職人員就職要先向憲法宣誓
資料來源: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