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論中國:換換騎在人民頭上的姿勢 - 李平

盡論中國:換換騎在人民頭上的姿勢 - 李平

《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正式發佈後,相信官方媒體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都會為中國走向法治大唱讚歌,甚至會吹捧習近平和中共為法治所做的偉大貢獻。儘管《決定》對中國的司法體制改革有所創新,但《決定》開宗明義規定建設法治國家的五大原則之首就是「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即黨的領導仍凌駕於法治之上,黨仍凌駕於人民之上,所謂法治無異於換一換騎在人民頭上的姿勢而已。

政法委對司法干預不減

中國要真正走向法治,不只要在技術層面改革法庭、法官和檢察官、訴訟制度,更要逐步建立司法獨立的理念和法律體系,至少要實現三大轉變,才能改變中共玩弄以法治國、繼續騎在人民頭上的現實。一是修訂規定中共獨裁地位的現行《憲法》。《憲法》強調「中國各族人民將繼續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中共領導統一戰線、中共領導「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把反對中共獨裁列為違憲,名為維護憲法尊嚴,實為維護中共的尊嚴。
二是廢除各級黨委的政法委員會。在周永康集團受清算之際,政法委領導人的權力受到削弱,但政法委對司法的干預並未減少,《決定》宣佈要長期堅持政法委對政法工作的領導,無異於堅持黨大於法的準則,無非是讓政法委換個主子而已。
三是《憲法》第五條有關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的規定,應落實到軍隊國家化。《決定》重申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中共強調「人民軍隊是執行黨的政治任務的武裝集團」,不只助長地方官員動用軍警鎮壓人民的危險,更潛伏軍隊為不同領導人執行不同任務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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