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毒癮的無業漢向他稱為「大佬」的老友淋潑火酒後點火,老友頓成火人,其後傷重死亡。涉案無業漢昨在高等法院被陪審團以六比一大多數裁定謀殺罪成,依例被判終身監禁。法官斥責無業漢經常進出監房與戒毒所「浪費一生」,又指他「將朋友監生燒死」,若法庭向陪審團公開死者身體燒傷照片,他們必會覺得恐怖。
記者:樊素心
光頭且頸有紋身的被告魏漢光(45歲),聞判後木無表情。被告有32次案底,自1991年起不斷干犯藏毒及販毒罪,成年後大部份時間都在監房或戒毒所度過。辯方透露他有一名五歲女兒並有一同居女友,但昨無親人到庭旁聽。
被告與死者鄭港生(57歲)相識30年,去年6月12日,被告在九龍城打鼓嶺道11號二樓某單位內謀殺死者。暫委法官司徒冕形容,被告「將朋友監生燒死」。法官曾參閱死者身體被燒傷的相片,看到死者面部、手臂及腳後方均遭燒至潰爛,但法庭沒有向七人陪審團公開該批相片,否則他們必覺恐怖。早前專家證人供稱,死者全身七成皮膚燒傷。
被告曾辯稱案件是意外,聲稱案發前打算用火酒抹風扇,但不慎將火酒潑到死者身上。正在吸煙的被告意外點着死者身上的火酒,將他燒死。惟被告其後又改口稱火酒潑到正在吸煙的死者身上,令死者被燒死。
被告承認無協助死者
法官揚言不知被告為何對好友作出如此極端行為,卻假裝事件是意外。法官引述法證專家指死者衣服有天拿水,被告更是蓄意以打火機點火,故法官認為被告有意圖殺害死者,並非意外。
法官指死者着火後燒成火把,連天花板的裝置亦燒至掉下,被告的暴力行為屬最嚴重級別。法官參考報告,指被告無精神病,其問題或源自多年來吸毒習慣。被告在審訊中承認,案發日下午他曾吸服冰毒,亦承認報警後無協助死者,反而匿藏在附近公園,更往士多買汽水。
案件編號:HCCC3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