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騎272km/h逃避警方追截 拒供出飆車者 車主停牌

鐵騎272km/h逃避警方追截
拒供出飆車者 車主停牌

【本報訊】網上早前瘋傳一段電單車在青沙公路以時速272公里狂飆,逃過警方追截的片段。警方其後要求電單車車主提供涉嫌危駕的司機資料,惟車主稱司機是試車人士,並只提供司機名叫「Stephen」,其他資料一律欠奉,因而被控無按書面要求提供資料罪。他昨聲稱,因換電話及刪除跟司機的WhatsApp紀錄,故沒法提供資料。裁判官質疑說法存在多處巧合,認為難以接受。
記者:樊素心

報稱壽司師傅的被告黃子君(21歲)於荃灣裁判法院認罪,罰款5,000元及停牌半年。條例最高罰款為一萬元及監禁半年。

辯稱遺失試車買家電話

案情指一輛本田CBR600RR電單車於今年5月18日下午,在青衣南灣隧道往九龍方向行駛,隧道限速為時速80公里,警車在隧道出口欲截停電單車但失敗。按網上片段,電單車駛出隧道時突然加速拋離警車,將車速增至每小時272公里。
警方在5月20日向被告發出要求提供司機身份詳情通知書。被告於6月6日回覆警方,指司機名字「稱為Stephen」,是「有意買車的試車人士」,但他在司機地址、電話及駕駛執照號碼欄目上填寫「不知道」。
辯方求情稱被告於4月16日透過賣車網站出售上述電單車,Stephen欲買電單車並相約於5月18日試車。Stephen試車前向被告支付一萬元定金,試車後着被告保留3,000元。二人一直用WhatsApp溝通,但被告後來因換電話而失去Stephen的電話號碼,並刪除跟Stephen的WhatsApp紀錄。辯方指被告曾聯絡賣車網欲取得Stephen的資料,但對方沒回覆。
裁判官質疑說法有多處巧合,難以令人接受,不過他在判刑時指出,案情雖提到涉及危駕,「但冇資料顯示對其他車輛造成騷擾或引致任何危險」,接納本案屬個別事件,可判罰款。
案件編號:TWCC2346/14

電單車以時速272公里狂飆逃過警方追截,司機更把過程拍下並上載至YouTub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