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試行兩年補地價仲裁先導計劃,容許發展商及政府在補地價上訴失敗兩次或以上後,選擇以仲裁方式釐定補地價。發展局局長陳茂波昨在網誌表示,現階段未能評估兩年內的個案數目,地政總署會採取一些準則為個案訂定優先次序,例如爭議事項較少或爭議性質較為直接簡單的個案,會獲優先處理。
徵廉署意見防貪污
陳茂波表示,計劃的仲裁範圍只會針對補地價金額,不會就補地價金額以外的其他範疇作出裁決。為確保仲裁能確實額外增加土地供應,當局會引入措施防止申請人在仲裁過程中或在接獲裁決後不履行責任,例如會要求申請人向政府支付經政府最後評定補地價的15%作為保證金。陳茂波指補地價仲裁是一項嶄新嘗試,需要申請人與政府雙方同意才可進行。
陳茂波又說,了解部份立法會議員憂慮先導計劃或有貪污風險,政府採納了多項措施防止貪污,任何仲裁員在處理個案時若行為不當,政府會根據適用法例及有關的仲裁協議跟進。先導計劃開展後,會繼續邀請廉政公署就詳細的程序及改善措施提供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