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週刊】律師教路自己條路自己救

【壹週刊】律師教路
自己條路自己救

【壹週刊】這類封路事件,在不少鄉村不時上演。由於該路段往往屬於私人土地,居民很難追究法律責任。律師鍾卓成認為,即使該路屬消防通道路,但政府在此政府上有太多灰色地帶,建議買家日後在買入村屋時,應透過地政署,與土地持有人,簽署一份土地使用同意書,預防日後被封路時,用作申訴之用。

「地政署審批丁屋都有個政策,就係睇你有冇EVA(消防通道),證明你啲屋係符合安全,如果條通道係涉及私人土地,咁土地業主喺起條通道時,就要提及同意書俾地政署,不過呢啲村屋事件好多時未必寫好啲文件,或者好多同意書係上一代簽定,到下一代村民接手時又有唔同決定。」

據知西貢濠涌村居民未有與地主簽合約,故只能靠晒村代表去周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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