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署突嚴厲執法 禁記者用航拍器

漁署突嚴厲執法 禁記者用航拍器

【本報訊】一直被批評保護郊野公園不力的漁護署昨忽然嚴厲執法,除迅速拆除「我要真普選」巨型標語,還引用法例阻礙記者拍攝清拆過程。本報攝影記者昨在獅子山頂用航拍器拍攝拆除標語時,被漁護署人員阻止,並聲稱會考慮作出檢控。

只檢控《蘋果》記者

消防員昨午拆除獅子山「我要真普選」標語時,本報攝影記者何柏佳在山頂位置,準備利用航拍器拍攝清拆過程,當時現場亦另有兩人在使用航拍器拍攝。當何控制航拍器起飛後,一名漁護署人員卻突然上前阻止何繼續拍攝,並指:「郊野公園範圍唔可以玩遙控。」何即時收回航拍器,改用攝影機拍攝。
何柏佳稱,該漁護署人員其後拿出一叠文件指他已違反《郊野公園條例》,要求他提交個人資料,他於是報上個人及報館資料。該漁護署人員指會將資料轉交檢控組,在六個月內會決定是否作出檢控。但他未見漁護署人員有同樣檢控現場另兩名使用航拍器人士。
目前《郊野公園條例》未有明確指明禁止航拍器,但第11條規定,在郊野公園操縱動力驅動的模型飛機屬犯罪,可被罰款2,000元及監禁三個月。
《蘋果日報》總編輯張劍虹稱,記者只是進行採訪工作,維護公眾利益和知情權,希望當局明白和尊重,不要作出檢控。本報昨就有關個案向漁護署查詢,至截稿時未獲回覆。航拍器目前受《民航條例》規管,重量不超過7,000克(不計燃料)的小型航拍器,市民用作消閒拍攝用途,毋須向民航處提出申請。如市民使用超過7,000克(不計燃料)航拍器作消閒拍攝用途,或以任何大小及重量的航拍器提供受酬服務,均須向民航處申請。而使用航拍器人士亦受《1995年飛航(香港)令》第48條監管,任何人士不得因鹵莽或疏忽操作航空器而危害他人或財產安全。民航處亦提醒市民不應在機場及飛機升降航道範圍附近放飛無人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