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普通話女教師涉在蘭桂坊拉客,以5,000元肉金向嫖客推介妓女。警方去年底至今年初派卧底假扮遊客聯絡女教師,獲安排在金鐘高級酒店揀選妓女,過程中女教師向卧底提供毒品可卡因。警方拘捕女教師及女拍檔,二人經審訊後被裁定操控他人賣淫罪脫,但女教師販毒罪成,判囚1年8個月;女拍檔則襲警罪成,入獄兩個月。
販毒罪成判監
裁判官引述警員證供指,有襲擊案底的首被告王晶晶(40歲)雖向警員稱可收取八折價肉金即4,000元,但妓女堅持向警員收取5,000元。裁判官認為首被告或屬妓女中介人,但對於數名妓女無支配角色,遂裁定她操控他人賣淫罪脫。其拍檔次被告樊娟(35歲)在酒店被捕時用手肘撞警,構成襲警罪。
辯方求情稱首被告是被誘使下提供毒品,卧底警員曾對她說:「我兩位朋友想玩得開心盡興啲,你有冇辦法?」她於是向警員提供0.36克可卡因,昨被判販毒罪成監禁。
案件編號:ESCC233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