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改革試行 千名法官摘官帽

深圳改革試行
千名法官摘官帽

在近年關於內地法治的討論中,司法改革去地方化、去行政化,法官職業化、專業化的呼聲不斷,四中全會終於將之明確為國家政策,而深圳已率先啟動司法職業化的改革,該市千餘名法官近日領先全國已摘「官帽」。早在1998年北大法學教授賀衞方在《南方週末》上發表題為《複轉軍人進法院》的文章,批評中國法官選任制度以及司法和行政剪不斷的牽連,當時被不少人反對,甚至被批判影響穩定。

法官與行政級別脫鈎

法官職業化改革近月已在深圳率先推行,該市1,132名法官要在行政和法官職業道路上「二選一」,據稱近95%法官選了從事審判工作。該市年初出台改革方案,明確法律本科畢業生在法院工作5年以上才能當法官,法官與行政級別脫鈎,不同等級的法官沒有行政隸屬關係。法官不得在政治部、辦公室、監察室等司法行政部門任職。改革後,法院人員分為法官、審判輔助人員、司法行政人員三大職系,為穩定人心,設退出機制,讓不願意或不適宜繼續任法官的人可選任綜合管理類公務員。
司法體制改革,廣東走最前,近月改革司法管理體制,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探索建立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建立符合職業特點的司法人員管理制度。除了完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制度,還將健全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統一招錄、逐級遴選機制以及職業保障制度。
廣東《羊城晚報》/《深圳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