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創興銀行客戶主任向客戶訛稱可藉優惠價買股票,七年間從18名客戶取得超過691萬元,全數用於耍樂及還賭債。他早前承認18項盜竊罪,法官昨判刑指他嚴重違反對客戶的誠信,加上款額大且歷時七年,應以入獄五年半作量刑,惟考慮他認罪,並將出售自住物業所得的100萬元作賠償,終判囚三年。
事主獲賠部份款項
被告殷智勇(41歲)承認於2007年4月至本年1月間,盜取18名客戶逾691萬元。失款的事主年齡介乎51至78歲,各人根據法庭的賠償令可獲賠4,000元至26萬元。
案情指被告在創興的九龍城譚公道分行工作,負責替客戶處理證券買賣。被告向事主訛稱可用員工價購買股票,以獲得折扣及額外股份,從而令事主付款,然後展示手寫通知向事主訛稱已入貨。去年9月,一對姊弟向被告要求取回投資但不受理,今年1月被告寫下欠單後往台灣,姊弟報警,九天後他返港被捕。
案件編號:DCCC72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