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甚麼市民學生捱了警棍催淚彈胡椒噴霧再捱了20幾日露宿,才能換來一個「對話」的機會?我們感恩之餘,是否還要再加一句「好大的官威」呢?
林鄭一開口就說,「同學的聲音和訴求,特區政府、香港社會,以至中央政府都已清晰地聽到。」不說還好,一講扯火;既「已清晰聽到」,為何不早出來見面?既「已清晰聽到」,為何還會有催淚彈胡椒噴霧警棍?既「已清晰聽到」,應該清楚這是一場爭取普選的運動,那為何梁振英仍然會不提證據的指控這場運動有外國勢力干預?究竟「已清晰聽到」有無實際意思?還是一個空廢名詞?純粹告訴你,耳朵沒有聾?
官員不肯再寫「補充報告」,他們既不肯承認人大常委的決定不符合香港民情,又不想背負誤導人大常委的黑鑊,結果便出現矛盾現像:特區政府如實反映了香港情況、人大常委又作出符合香港情況的決定,那麼今天走上街快一個月的、連催淚彈警棍禁制令也趕不走的香港人,其實是從那裏跑出來的?
抑或當日,特區政府把這些香港人的意見,拖入暗角,用「一些意見」、「不少意見」來拳打腳踢,以為便可打造一個「主流意見贊成特首愛國愛黨」的假象?
為何要政府交一份「補充報告」?
很簡單,你去餐廳食飯,只點了2至3人份量,但原來有過百朋友想和你慶祝生日唱生日歌,任何一個有常識的市民都會和侍應講:「加單!」或者「追加」。
今天你特區政府以為反映了香港實況,誰知「催煙一起迎新歲」,香港變天,民意反彈,你之前落的單已經「唔夠食」,你為何不能和人大常委講一聲:「唔好意思,我要追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