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條例草案遭大比數否決

婚姻條例草案遭大比數否決

【本報訊】針對去年終審法院就變性人W小姐可與一名男性結婚,迫使政府修例,政府最終選以最狹窄的方式選擇修訂婚姻條例,只讓變性人接受整項性別重置手術才能享有婚姻權,即男的要切除陰莖、睾丸;女的要切除子宮、卵巢,再重置陰道或陰莖,泛民認為門檻太高,建制派則認為牽起極大道德爭議和引伸其他歧視問題,聯手反對條例草案,結果一如所料,草案遭大比數否決。

變性人仍可與異性結婚

立法會昨就《2014年婚姻(修訂)條例草案》恢復二讀辯論,40票反對、11票贊成、5票棄權否決草案。支持政府的只有工聯會、新民黨、廖長江、姚思榮,陳健波、潘兆平。其餘反對修訂包括泛民、民建聯、自由黨、經民聯。由於條例草案不獲大多數支持,政府早打定輸數,沒有派官員箍票。
政府不着緊草案通過,因為被否決問題也不大,因W小姐已成案例,其效力不會因為條例草案不獲通過而有所影響,包括W小姐及其處境相同的其他變性人士,可按終院裁決,與另一名異性結婚。
人民力量陳志全昨在會上指,政府只局限於變性人要接受整項重置手術才能享有婚姻權利,卻忽視有人的身體未必適合接受這些「可以致命、等同酷刑」手術,質疑這違反人權法、聯合國《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等多項國際公約。多位泛民建議政府仿效英國的《2004年性別承認法令》,申請轉換性別者需有兩名醫生或心理專家證明罹患性別認同障礙,並以新性別生活兩年,經評定後即可轉換性別,手術並非必要條件。
民建聯葉國謙認為,婚姻應建基於一男一女,性別應以原性別來界定,不應衝擊傳統,扭曲社會對婚姻制度和一般價值的認知,以至影響家庭觀念和領養制度。經民聯梁美芬稱不認同終院的判決,指此問題太具爭議性,且憂神職人員拒為變性人主婚會觸犯歧視條例。
保安局局長黎棟國指,條例草案只是當局的一項跟進性別承認的工作,政府的研究性別承認跨部門工作小組會小心聆聽各界不同聲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