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在2010年底推出額外印花稅辣招,《信報》其後發表兩篇專欄文章,質疑中原地產與城市大學合編、反映樓市狀況的中原城市領先指數卻不跌反升,稱指數計法含糊其辭,有出術、造市之嫌。中原認為文章誹謗,興訟索償。法官裁定其中一篇文章屬公允評論,另一篇則帶誹謗,判中原可獲30萬元賠償。
記者:黃幗慧
原告為中原城市指數服務有限公司、中原地產代理有限公司及中原網頁有限公司,被告包括信報財經新聞有限公司、及該報前總編輯陳景祥。
「不可靠」批評屬公允
2010年12月16日,《信報》在專欄〈財經DNA〉刊登第一篇以「編樓價?收檔啦」的文章,稱中原及城大就指數計法「互相推搪、含糊其辭」。
高等法院法官石輝昨在判詞中指,城大商學院副院長邱啟榮教授供稱,由於要保護中原的知識產權,他不能公開有關計算方法。
法官指如果中原沒打算公開計算方法,就不能怪責別人批評他們欠缺透明度,故文章認為指數不可靠、含糊其辭,是屬於公允評論,而文章亦有權作出「收檔」的批評。
至於翌日刊出的「指數可造市」一文,屬第一篇的延續。文中用了「出術」一詞,法官指即使文章只是想表達「並非故意誤導他人」的意思,但「出術」一詞卻有更強烈的含意,令讀者覺得是中原在樓市及指數中出術,為令中原得益而造市。法官認為文意並沒有證據支持有關說法,故裁定文章屬誹謗。
法官表示《信報》擁有眾多讀者,涉案文章在案發時會引起公眾的興趣,但由於考慮到第二篇文章沒有惡意,故不會判懲罰性賠償,而只判被告賠償30萬元,及支付三分二訟費。法官相信被告不會再使用涉誹謗的用字,故不會頒下禁制令。
政府在2010年11月19日推出印花稅辣招,原告一方曾說,指數只反映三星期前的數據,故同年12月的指數未能即時反映當時實況。
案件編號:HCA23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