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旺角昨午出現粗暴拆除路障場面,有關團體派來夾斗車將木板、竹枝甚至屬於政府的垃圾桶及回收箱都夾爛搬走。有大律師表示,禁制令原訟人可根據法庭頒令內容,移走堵塞道路的物件,但不應毀壞或銷毀,垃圾桶等政府物品應交還政府。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若法庭頒佈禁制令禁止阻塞某些道路,原訟人可派人移走障礙物,但不應自行將物件毀壞、銷毀或據為己有,因物件擁有人日後有權要求取回,移走物件前應逐一拍照及登錄存檔。
若道路開通後再有人強行霸佔,原訟人可記錄有關人士資料,然後向法庭申請拘捕令。陸又指,因示威者堵塞公眾地方,即使並非禁制令原訟人,一般市民也可自行拆除路障,「唔可話佢犯法」,但他們同樣不能自行銷毀路障。
律師梁永鏗表示,申請人可以登報形式、在禁令範圍張貼禁制令作公告,或向每名示威者派發禁制令,以通知示威者禁制令內容。原訟人有權按法庭頒令清走阻塞道路的物件,有關物件的擁有人可要求取回物件。若原訟人在清除障礙物過程中損壞物件,有關物件擁有人可要求賠償,但需證實是物件擁有人及物件原來是否完好無缺。若政府認為有人刻意毀壞垃圾桶,也有權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