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恩是個釋囚,2007年在德州奧斯汀寓所性侵一名女子,兩年後被判入獄五年,扣除15個月拘留期,去年7月5日才回復自由身。
案中25歲女子向警方供稱,當日她抵達范恩的寓所,范恩問她是否警員;她說不是,對方就隨即開始用東西勒她、打她。他多次打她的面部,又揚言會殺死她。他最後強姦了她。事後,范恩容許她離開,她翌日報警,警方將他拘捕。
范恩去年出獄後,被德州當局永久列入性罪犯名單中的「低」風險人士。至於在他今次犯案的印第安納州,他就沒有任何犯案紀錄。范恩本在奧斯汀多間科技公司任職。2000年與妻子搬到印第安納州,先後在鋼鐵廠和賭場工作。兩人2006年又搬回德州,但不久就分居。
美國《紐約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