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膽虹手記:並非上策 - 沙膽虹

沙膽虹手記:並非上策 - 沙膽虹

運輸業界周一向高院申請禁制令,禁制示威者在旺角堵塞馬路及放置路障,獲法官批出,有效至周五;法官同時亦頒令禁制堵塞中信大廈添美道停車場出入口處與龍匯道交界。香港法治社會,集會人士公民抗命佔領公眾地方,受影響人士透過法律途徑處理,是他們的權利,無可厚非。禁制令一出,集會示威人士若不撤離,可構成藐視法庭,一經定罪,或會罰款坐監。但須知道,要執行禁制令也非一兩天的事。禁制令屬民事,成功申請禁制令一方不可能要求警方幫手清場。他們可以自行清理,或向執達主任申請執行禁制令,到時執達主任或會要求警方協助進行,間接拉警方介入,但這或許需要數天至一周時間,屆時禁制令期限已經完結。至於要入稟控告不從禁制令的示威者藐視法庭,則更先要將禁制令貼出,甚至登報,讓所有人知道禁制令存在,還要有不聽令示威者的姓名身份證號碼通訊地址,可以將控狀寄到他們手裏,才構成入稟。何況,不少集會人士聚集,他們根本就是公民抗命,不介意警察將之拘捕,進入檢控和司法程序。對於他們,禁制令的阻嚇作用不大。既然如此,在學聯與政府談判前夕,出這招既花錢又不一定馬上收到預期效果,更可能刺激集會人士的神經,並非上策。

沙膽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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