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領期間,很多荒謬言論,就像堆在馬路上的路障,阻礙的不是交通,而是交流。例如,「犯法的人卻要求警方保護」,「無事圍差佬,有事求差佬」。說的是示威者犯法佔領,但遇到有人挑釁生事,便要求警察保護。這些人認為,這是示威人士的無理要求。
據說,這也是某些警察「燥底」的原因,覺得自己在保護犯法的人。
究竟,「犯法的人要求警方保護」是荒謬,還是合理要求?
舉例,有人違例泊車,被警方抓捕,此時,街坊聞風而至,要怒打車主發洩,車主求助警方。警方應該保護車主嗎?還是任由街坊痛打?
很明顯,警方要保護車主免被街坊毆打,這不是代表警方包庇犯法的人,而是警方阻止有人濫用私刑。
車主的罪應由法庭審判,任何人,也沒有判罰施刑的權利,遑論普通街坊。
今天,我們說「佔領」的市民,明顯違反法例,因為那是「公民抗命」,你可以把佔領人士簡單定義為「犯法的人」。
現在,有「旺角街坊」,包括口罩男金毛男食水果男,要私自狠狠教訓這些「犯法的人」,警方應如何處理?
視若無睹?因為佔領的人本身犯了法?但這豈不是縱容「私刑」?
還是應該「秉公處理」,把那些「行私刑」的人拘捕?
再講一次,這並非警察保護犯法的佔領人士,而是警方制止有人濫用私刑。
警方絕對有權把犯法的佔領人士拉回警署,但如果因為種種原因,包括政治因素,而不能清場的話,那麼,當有「旺角街坊」要毆打佔領人士,警察別無他法,也責無旁貸,一定要阻止犯罪。
這就是所謂「荒謬」、但其實卻見證警察的確是「對事不對人」、「光明磊落」的紀律部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