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法律改革委員會昨日發表改革逆權管有的報告書,提出10項建議(見表),包括日後全新註冊業權制度生效後,仍保留逆權管有條文。但建議將私人土地管有12年便可取得業權的安排,改為管有10年後要先提出申請,通知業主,若業主反對,申請便告失敗,否則侵佔者可在兩年後申請註冊;即10+2的安排。至於官地則維持可於管有60年後提出逆權管有申請。
記者:張婷婷
法改會逆權管有小組委員會主席、資深大律師陳景生表示,建議並非為業主或侵佔者提供較多保障,而是以中立態度令條文清晰化,如將終審庭的一些錯誤判決糾正。至於10+2的建議,會在《土地業權條例》生效後才執行。
他解釋稱,現行土地註冊處的紀錄並不能證明業權誰屬,需要查核地契文件確定。業權條例生效後,一般人可透過登記冊確定業主身份,若維持現行逆權管有安排,會令登記冊變得不準確。現時很多成功侵佔個案是因為業主並不知情,條例生效後,成功侵佔的機會會很低。
倡生效時一併解決地界問題
小組委員大律師殷志明表示,10+2訂有侵佔成功的例外情況,如容許原業主取回業權會出現不公平、不合情理的情況。他舉例稱,若侵佔者不知情下過界佔用他人土地重建物業,業主又知悉有關工程;如容許業主10年後分享別人半間物業,或有不公平。
10+2會否令囤積土地或荒廢土地的問題變得嚴重?殷引用英國情況稱,以往農夫會小心確保荒廢土地不被侵佔,10+2生效後,農夫比較容忍他人佔用荒地,「因為佢知道你霸幾耐都好,到時到候要話畀佢聽」,有利他人善用荒廢土地。
逆權管有很多時涉及新界土地問題,報告書指這源於不準確的「丈量約份地圖」或新批租約圖則,因圖則界線在實地環境中難以識別。法改會建議政府需要制訂法例,在業權條例生效時,一併解決地界問題。
此外,現行法律下新界由「祖」擁有的土地,技術上較難被逆權管有。律師會的意見認為土地稀有,擁有人任由土地荒廢是不道德及不可接受,應撤銷相關法律;大律師公會則認為,「祖」是否應享有特權,政策上可以辯論。法改會最終建議毋須改變有關情況。
小組委員會秘書雲嘉琪表示,2014年迄今法院判決的逆權管有個案共18宗,7宗涉市區土地,6宗侵佔者勝訴;11宗涉及新界土地,4宗侵佔者勝訴、5宗業權人勝訴;其餘個案包括尚有其他程序。她表示,個案很多時是業主收租一段時間後失蹤,租客繼續支付差餉地租和管理費,若干年後申請成為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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