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次被判死刑的福建投毒案「兇手」念斌,入獄八年終無罪釋放;河南趙作海在刑訊逼供下九次認殺人,直到該案「被害死者」突然歸來方獲昭雪;曾被判死緩的福清紀委爆炸案「主謀」吳昌龍,在被羈押12年後獲釋回家……內地像他們般屈打成招者眾多,多數人真相大白前已被處死。
有「新刑事訴訟法之父」之稱的官方法學家陳光中曾坦承國內95%以上的冤案是刑訊逼供的結果。儘管早在1996年國內《刑法》及《刑事訴訟法》就引進了「無罪推定」原則,而法院往往明知證據不足仍違心判決,因現時國內法院與公安、檢察院同屬中共政法委領導,公檢法一家親。
政府干預司法是另一軟肋。內地法院由地方財政出糧,在徵地拆遷等涉及官民利益糾紛的仲裁上,往往偏向政府。其實中國憲法第126條明確規定,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然而在內地司法實踐中,該憲法原則成了一紙空文。
著名刑辯律師陳有西曾總結近年中國司法冤案基本模式:專案操縱,內定方案。你辯你的,我判我的。封閉法庭、操縱輿論……陳昨在微博表示對四中全會抱有希望,寄望中國法治能以反腐作起點,研究建立起一套嚴厲的法律監督體系。而也有學者意見指堅持黨的領導與堅持司法獨立本身就是矛盾的,一日未解決黨大還是法大的問題,中國法治根本難以健全。
《蘋果》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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