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婦成功侵佔四叔業權

農婦成功侵佔四叔業權

【本報訊】過往曾有多宗「逆權侵佔」的成功案例。三母子聲稱一家十口自60年代開始,在銅鑼灣利舞臺廣場後面一條貫通勿地臣街與波斯富街的後巷,搭建寮屋居住及經營士多與水族店,逆權侵佔銅鑼灣大地主希慎業權,2009年被高等法院裁定敗訴,但2013年上訴得直,獲小部份後巷的業權,估計面積約數十平方呎,價值高達2,500萬元。
2004年,有農婦成功逆權侵佔恒基主席李兆基名下公司12萬方呎大埔滘松園農地業權。農婦丈夫於1951年與業主簽訂租約,租用有關土地建屋耕種、畜牧及養魚。10年後業主將土地售予李兆基等人,但任由農婦一家繼續使用土地。2000年農婦入稟申請逆權管有獲判勝訴,法官指佔用者一直沒有繳租,於1962至1982年間持續佔用土地耕種,按《時效條例》可獲相關土地。
逆權管有是指侵佔者持續佔用他人土地,業主在訂明時限屆滿前,沒有行使收回土地的權利,時限屆滿便不能再提出收回土地的訴訟;侵佔者遂成為新土地擁有人。根據《時效條例》,要成功逆權管有官地,要侵佔60年;其他土地時效為12年。實施理據包括促使業主留意自己的權利、避免土地長期未被充份利用,以及若侵佔者不知情下侵入土地,並花費改善後,令業主不能突然提出申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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