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總部行政署7月17日圍封公民廣場,限制市民進出,曾多次以市民身份到公民廣場參與集會示威的攝影記者,昨入稟法院提出司法覆核申請,挑戰行政署長的「落閘」決定,指其非法加裝圍欄,剝奪市民使用公民廣場的權利,施加的限制亦違反人權法,要求法院頒令拆除圍欄,重開公民廣場。
門常關引起市民憤怒
申請人張德榮於法定三個月時限的最後一天提出申請,代表律師何俊仁指,索取了城市規劃師的意見,研究相關地點圖則後,認為公民廣場屬公共設施,政府、立法會和公眾均有權享用,政府不能視之為政總大樓般去管制。「門常開」是時任特首曾蔭權在2011年所作承諾,三年來有數十次包括反國教等大型和平示威集會在該處舉行,一直相安無事,但現卻變成「門常關」,引起市民憤怒。
何又指,市民雖然可申請使用公民廣場,但行政署施加限制,包括要在使用前48小時提出申請,署方並可毋須提供理由任意拒絕,有關限制是過份嚴格、不合理和完全無必要。
57歲任職記者的張德榮指,過去多次參與在公民廣場舉行的集會示威,但佔中行動期間並無參與,只以記者身份在場拍攝。他說,以往示威人士曾多次被行政署阻止使用廣場,但當警方表示廣場屬公眾地方後,行政署也不再干涉,他認為香港市民應有權自由使用廣場表達意見和不受限制示威。入稟狀指,公民廣場對示威者具象徵意義,關閉廣場會限制申請人表達意見及和平示威的自由。何俊仁指,政府不應以保安理由及擔心有人衝擊廣場而落閘,是倒果為因,正因政府連讓市民宣洩的空間亦剝奪,才導致出現今日的情況。
案件編號:HCAL13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