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科技公司投得1.7億元合約 受賄洩密 電盈高層判監

助科技公司投得1.7億元合約 
受賄洩密 電盈高層判監

【本報訊】電訊盈科助理副總裁收取170萬元賄款,向科技公司女董事洩露電盈有關投標的機密資料,以協助她投標電盈的合約,電盈其後向女董事採購總值約1.74億元科技產品。助理副總裁黃天華(圖)早前認罪,昨在區域法院被判囚16個月,及須向電盈賠償170萬元。辯方表示本案令被告失去工作,及高達500萬元公積金。
記者:樊素心

被告黃天華(53歲)已離職電盈,承認三項代理人收受利益罪。法官沈小民斥被告令電盈投標制度出現不公。辯方則提及被告已付賠償金,案件令電盈及被告的聲譽受損。
案情指,被告於案發時任職電盈數據網絡設計部門,部門工種包括為公司客戶安裝科技產品以設立寬頻網絡,他因身居要職而掌握科技產品投標的敏感機密資料。

先後收170萬元現金

被告於2005年認識電盈當時一間科技產品供應商的女銷售員王國平,二人於翌年8月共同成立齊天科技有限公司,各佔一半股權。一個月後,被告辭任齊天科技董事,並將名下股份全數轉予王,令王成為齊天科技唯一董事。
2008年8月,被告向電盈採購部推介齊天科技為供應商。另一邊廂他應王的要求,向王洩露電盈的機密資料,包括其他投標者身份及產品估價,以協助齊天科技投標電盈合約。由09年起3年間,齊天科技獲邀投標12份電盈合約,並獲選為12份合約的供應商之一。電盈由08年8月至今年1月間,向齊天科技購買約值1.74億元科技產品。
被告於2010年7月至12年2月間,三次約王於餐廳會面,先後收取50萬、70萬及50萬元現金。
今年1月7日,被告與王於葵芳會面時遭埋伏的廉署人員拘捕,署方從王處取得電盈的科技產品供應商估價機密資料,被告於警誡下承認犯案。
案件編號:DCCC66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