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與和平才可遍地開花(港大法律系副教授、佔中發起人 戴耀廷) - 戴耀廷

愛與和平才可遍地開花
(港大法律系副教授、佔中發起人 戴耀廷) - 戴耀廷

香港發生的佔領運動,亦被稱為「雨傘運動」,受到舉世讚頌,相信是與這場運動所堅信的精神有關。這就是愛與和平。
佔領運動所要爭取的,是一個公平的民主選舉制度。這是讓所有港人都能平等地享有本屬他們的政治權利,是國際人權公約所確認為每一個人都應享有的基本權利。因此,佔領運動的目的,絕對不是有些人所說是要搞顏色革命,肯定不是要推翻中共政權,亦不是要為反對派奪取香港管治權等等。
要達成這目標,我們是透過和平的爭取方法。和平不止於非暴力,包含更深層的意義與價值,但起碼是非暴力。要做到非暴力,簡單來說就是不使用暴力。暴力是包含了實質傷害別人的身體或破壞財物,及讓其他人有合理的理由相信身體將會受到傷害或財物將會受到破壞。在抗爭中,要做到非暴力,必須避免任何會導致其他人誤會我們將會使用暴力的情況。佔領者們在面對警察和不同意見者時高舉雙手,就是不讓其他人有機會誣陷我們將會使用暴力。
和平較諸非暴力是更高一個層次,要求更高。要展示和平,就是能對那些反對我們意見的人,所抱持的態度,仍是尊重他們都是與自己一樣,同享有作為人所當有的尊嚴。因此我們可以與他們爭辯,但不會辱罵他們的人格。說不說粗口並不是重點,而是說話及態度會否讓人感到人格受侮辱。有時候,不用粗口,也可以是非常惡毒的。亦有時候,語境適合,粗口也可以是無傷大雅。
更進一步,和平是希冀能與意見不同的人,不但不互相辱罵,更嘗試在不違背自己的基本原則和立場下,與對方達成大家都能接受的共識。因我們尊重他們也是人,故不會低貶他們的看法,會真誠聆聽他們的不同意見,亦會嘗試從他們的處境去思考問題,努力去尋求大家都能接受的共識。最後共識能否達成,使大家可以和平共存不是最重要,重要是我們自己能否先抱持這種態度。
但要做到這展示在外的和平態度,和平更要存於我們的內心裏。惟有內心和平,與其他人之間的關係才可以做到和平。內心的和平其實才是最難達到的。內心的和平就是滿足於自己是一個享有人的尊嚴的人,也僅止於此,不求更多。只有我們能有內在的和平,我們才能與其他人建立和平的關係。
但當自己被人辱罵,或當看到其他人受到不公義的對待,自然會感到憤怒。當受到外在的威脅,自然會感到恐懼。當自己的意見不被接納,自然會感到自尊受損或羞辱。當看見不同意見者的看法卻被其他人認同,自然會感到嫉妒。這些內在的感受都會使我們難以有內在的和平。要克勝這些反和平的內裏感受,就只能依靠愛。
愛是我們因着一些重要的人或事,為了令他們變得更好,我們甘願付出,甚至犧牲自己。付出越多,犧牲越大,愛就越深。我們愛香港及香港人。為了香港能有長遠可持續的發展,為了讓所有香港人都可享有平等的政治權利,香港要有一個公平的選舉制度。因我們愛香港及愛香港人,我們願意付出。
在面對胡椒噴霧和催淚彈,我們願意無畏無懼地去遮擋。為了防禦佔領地,我們付出流了、乾了又再流的汗水,建起一個個路障。為了守護佔領地,我們不怕日曬、風吹和雨打,付出了很多個晚上躺在硬地上的睡眠。我們更準備在警方清場時,不怕被拘捕,甘願承擔罪責,為我們觸犯的法律,接受法律制裁,即使有可能入獄,失去自由。
有了愛,使我們能克勝內裏反和平的情緒,在非暴力之上,做到真正的和平。佔領運動力量之源,就是出於我們對香港及香港人的愛,顯明於與其他人尤其是持不同意見的人之間的和平關係。只有愛與和平,才能令佔領運動遍地開花、落地生根。

戴耀廷
港大法律系副教授、佔中發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