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盜7客$6,500萬  東亞經理重囚10年

16年盜7客$6,500萬 
東亞經理重囚10年

【本報訊】東亞銀行一名分行經理監守自盜,在辦公室利用電腦和打印機,偽造提存通知書和提款確認書,16年來在銀行與七名客戶之間兩頭瞞,挪用客戶存款共6,500萬元。他昨於高院承認盜竊及使用假文件共十九項罪名,法官斥他損壞東亞銀行名譽及影響客戶對銀行的信心,重判他入獄10年。
記者:蔡少玲

現年57歲的被告明志流入職東亞36年,由文員做起,承認的控罪包括十一項盜竊罪和八項使用虛假文書罪,案發在1997年至去年10月間。辯方呈交四封求情信,包括來自兩名事主、即被告的前同事及小姨,二人表明已原諒他。
辯方指被告在1996年錯誤估計市場情況,將居所賣掉,翌年以495萬元買物業,每月供樓金額佔九成入息,令他債台高築,欠下百萬元卡數,連同按揭借貸300萬元,欠債達400萬。

偽造假文件掩飾

法官對被告欠債400萬但卻偷取客戶高達6,500萬元,大感不解。辯方解釋被告為支付高昂利息,決定以「錢博錢」,將偷來的金錢作投資,可惜越陷越深,指被告雖然間中有到澳門賭錢,但絕非豪賭,也沒過奢華生活,多年來均無外遊,惟上述解釋未獲法官接納。
七名事主均因與被告相識,基於信任或受被告提出的高息存款所吸引,將大筆資金交予他開立定期或投資戶口,涉款由20萬至2,000多萬元。被告在事主開戶後,利用假文件提走戶口存款,部份事主甚至一直未獲他代為開戶。被告將錢據為己有,偽造存款通知書掩飾罪行。直至去年10月,一名關姓事主在開戶六年後向東亞查詢定期戶口,發現兩個戶口存款不翼而飛,銀行亦無存款紀錄。關感可疑下約見被告,被告通知她會往自首。辯方昨補充銀行已開始向事主還款,被告擔心會遭銀行追討。
案件編號:HCCC26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