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私刑,一定不對。除非是無綫新聞的片段存心靠害,否則從表面證據看來,前晚在清場時七個警員對一名示威者動武,應屬於刑事調查而不是內部調查。
今年8月美國的Ferguson事件後,我也花了一些時間去研究警權濫用的問題,在Amazon找到了由退休警官David Cooper寫的《Arrested Development》;這本書雖然不是甚麼權威著作,但是作者Cooper曾經在威斯康辛州的麥迪遜推行警察部的改革,當中有不少討論對我們這些門外漢來說,卻是大開眼界。
Cooper說,當警察的因為工作特性,入職後很少和社會其他人深交,加上當更時和拍檔的緊密合作,在警察的小圈子中,有種不成文的默契,就是明知其他警察犯法,也不會站出來頂證;久而久之,警隊內也建立起一套潛規則和文化。
此外,警校的訓練和警員在每天工作要和三山五嶽人馬打交道,下意識當中會將見到的市民都視為潛在危險人物,只要有絲毫的懷疑,當差的很自然會作出極端的暴力行為;可是在警察眼中,一切暴力的使用都是理所當然,穿上了制服戴上委任證,他們就有權也有必要如此行事。
警員心中的魔鬼,說穿了就是任何暴力的壟斷。所以改革警隊的第一步,就是改變警員的自我形象;只有當警員將公眾信任放在首要地位,警察才有機會有效執行維持秩序的職能。在八、九十年代,主流文化的電影電視,例如《新紮師兄》系列和李修賢系列,對警隊的自我和公眾形象,實在功不可沒。可惜,信任這回事,建立要花十年八載,破壞卻只須一時三刻。
當下警隊管理層的兩難,一則要向公眾交代事件,但另一邊廂又要維繫警隊士氣。在這個政治指揮行政的年代,似乎不可能平衡。回歸後的香港,管治機器逐漸失去了規章和原則的引領,由官僚變成人治,總要政治的責任是避免不了的。最正路的結局是問責官員下台,相關警員交予司法處理,否則民憤平不了,警隊士氣也會一落千丈。
利世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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