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健超被毆打後,身體多處有明顯傷痕,胸膛和背部更有十多個圓形的紅色傷痕。資深外科醫生歐耀佳指,從傳媒拍到的片段所見,警員向曾拳打腳踢,正常只會造成不規則的手腳瘀傷,其餘圓形傷痕不似是來自拳打或腳踼,似是另被硬物擊打所致,警方必須解釋傷勢如何造成。
警須解釋傷勢如何造成
從和平佔中facebook張貼、由律師在黃竹坑警校替曾健超拍攝的照片所見,曾身體多處受傷,右額、雙眼、頸部及手臂均有傷痕,胸和背的十多個圓形傷痕,大細均一,每個直徑約兩厘米。
曾於急症室工作的歐耀佳指,皮膚有瘀傷反映皮下的軟組織受損或出血,曾身體上圓形的完整傷痕,估計被圓形硬物猛力擊打後造成。至於圓形硬物會是鎚仔、警棍抑或鐵棍?歐說:「只可以話係硬物,但一定唔可能係佢自己跌親造成,跌親唔可以前後都有一樣嘅傷,警方有必要解釋呢啲傷勢點造成」。
歐觀看傳媒拍到的片段後,原估計曾健超僅手腳被打至瘀傷,「圓形嗰啲傷痕似乎係後來造成」。他又指,如被硬物直接猛打,皮膚表面都會有擦損流血,從曾的傷痕來看,相信是有人刻意用物件「隔住嚟打」,圖減低留下明顯傷痕。有公院醫生表示,由警方陪同到醫院驗傷者,一般由急症室醫生負責,再視乎傷者傷勢,決定是否要轉介到其他專科留醫,如有骨折會被轉介至骨科,內出血則會轉介至外科以診斷要否要動手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