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大學畢業的士司機發現女乘客遺下手機後,未有將手機交到警署,反而向她的同行友人索4,000元或「不用避孕套跟他睡一晚」以贖回手機。承認勒索罪的司機昨接受判刑前遭裁判官「突擊測試」,問及處理乘客失物的守則,他即場被「考起」答錯。裁判官對他訓話一番後,判他監禁六周。
記者:林綺琪
被告歐陽永健(25歲)自今年7月起任夜更的士司機。暫委裁判官許淑儀昨在判刑前突然指出,有法例規定職業司機處置乘客失物的方式,問被告知否在發現失物後,需在幾多小時內將失物交到警署。被告想了一下後答「24小時」,許官即更正:「是6小時。」許官又補充,即使被告直接將失物歸還物主,亦須無條件地完整歸還。
辯方在粉嶺裁判法院求情,形容被告僅一時貪玩、罔顧後果下犯案,他過往熱心公益,本案令其當救護員的夢想幻滅,事主在本案亦沒有損失。不過,許官認為事主因案件要延遲離港,故不同意辯方說法。被告亦自撰求情信表示欲向兩名女事主道歉。被告父母亦寫信,其中父患腎病、母則患乳癌,二人望兒子能回家照顧他們。
被斥違反乘客信任
許官解釋,的士司機要考牌,是因為司機需了解其責任。被告勒索女乘客,違反了乘客對司機的信任,案情嚴重,但考慮被告擁大學學歷、過往熱心公益,及其父母的情況後,終稍作減刑。
上月13日,兩名來自加拿大、年約22歲的醉酒女遊客與兩男友人於蘭桂坊登上被告的士,前往上水,其中一女下車時遺下手機。被告用該手機WhatsApp機主的女友人問:「你是否與那些男人玩三人性交?」又提出「不用避孕套跟我睡一晚,或者給我4,000元」來贖回手機,金額經還價減至1,500元。同日警方派員待被告在上水交收時將他拘捕。
案件編號:FLCC524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