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申訴專員公署接獲一私人屋苑業主立案法團投訴,指水務署及地政總署在發出「滿意紙」後至今16年,仍拒絕按地契條款接收屋苑內5條政府街道的水務及公眾設施,提供維修保養。
公署調查發現水務署錯失向發展商索取竣工圖則的機會,但事後反要求小業主提交圖則,直斥水務署推卸責任。
反要求業主提供位置圖則
涉事的私人屋苑共分三期發展,地政總署先後於1986、1992年及1997年發出「滿意紙」,各相關政府部門按規定需接受屋苑內5條政府街道的各類公共設施,負責管理、保養及維修。
不過,水務署聲稱並無要求屋苑發展商為政府敷設水管,指相關水管並不視為公共供水設施及假設水務署會接收水管,故此,該署拒絕接受相關街道的水務設施,反要求業主提供相關水管路線及位置圖則供閱覽,否則該署不會跟進接受。
事件拖延16年,其間業主需負責相關設施的維修保養,該業主立案法團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
公署調查發現,當年地政總署發出「滿意紙」前曾諮詢過水務署,但水務署並無要求發展商提交水務設施竣工圖則。
申訴專員劉燕卿則認為,水務署以及地政總署應該自行商討,解決問題,而且根據地政指引,一旦發出「滿意紙」之後,政府需要接收涉事街道的所有公共設施,「小業主點會有水務圖則,但水務署竟要求業主提供圖則,係推卸責任,而地政總署又冇做好把關工作」。
促檢討簽發「滿意紙」程序
公署裁定投訴成立,要求當局檢討簽發「滿意紙」前的諮詢程序,列明各相關部門的權責,水務署及地政總署表示接納公署建議。水務署主動與投訴的業主立案法團接觸,並已探測及發現部份水管老化,該署答應負責維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