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民促特權法查梁收巨款

泛民促特權法查梁收巨款

【本報訊】梁振英不但支持警方用催淚彈驅散示威者,更被揭就任特首後秘密收取澳洲公司UGL約5,000萬港元,泛民主派議會內兩路追擊,除了以呈請書方式要求成立委員會,調查使用催淚彈,更會去信立法會內務委員會,要求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成立專責委員會調查梁秘密收取款項問題。若調查後證實梁振英有瀆職行為,泛民將啟動彈劾程序。
繼秘密收款後,昨再有報道指,梁透過海外公司持有日本DTZ三成股權,該公司在港雖無業務,但為香港興業集團在日本投資提供商業服務,而該集團主席查懋聲的家族同時是亞洲電視主要股東,令人質疑梁在免費電視發牌上有利益衝突,例如會否為了保住亞視,運用特首權力否決向港視發牌。
泛民昨指,梁振英未有申報這些利益,已涉嫌違反《基本法》第47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必須廉潔奉公、盡忠職守。行政長官就任時應向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申報財產,記錄在案」。
泛民更指梁振英就任特首時宣誓效忠中央人民政府及特區政府,上任後卻仍服務海外公司,有雙重效忠之嫌,委員會應徹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