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競爭事務委員會公佈六份草擬指引諮詢公眾,競爭對手協議控制價格、瓜分市場、限制產量或圍標,均屬嚴重違反競爭法。而大市場佔有率公司以「蝕本價」出售貨品,屬濫用市場權勢、妨礙或扭曲競爭,違反第二行為守則。公司合併後貨品價格長期貴過合併前,亦可能違反合併守則。競委會主席胡紅玉指,與民生最大關係會優先處理。
競委會指市場佔有率並非唯一導致濫用「市場權勢」(market power)的標準。草擬指引舉例指,一間肉檔在某地區的肉食供應佔有率達七成,顧客不願意到其他區買肉。競委會指單以佔有率,不足以代表該肉檔有「市場權勢」,仍要考慮進入、擴張市場難易度和買方力量。
可強制出席聆訊、搜證
競委會接受匿名投訴,亦會主動調查,包括強制要求某人出席聆訊、憑搜令搜查處所和書面索取資料和文件。競委會如相信有人違反競爭條例,會交競爭事務審裁處啟動法律程序。關於投訴、調查及豁免的三份指引諮詢公眾至下月10日,三份講述行業行為守則的指引將諮詢兩個月,至12月10日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