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郭炳江自辯時稱,大哥郭炳湘處處針對第四被告陳鉅源,當眾侮辱陳有不當行為,又在母親面前數落陳。他指陳既是新地老臣子,貢獻良多,又曾為救大哥去交贖金,但大哥沒有言謝反而攻擊,故他決定自掏腰包支付陳補償金,曾想過付1,000萬元,但因「肉痛」而最終只付了700萬元。
曾勸母向陳道歉
郭炳江稱,大哥經過綁架事件後性情大變,經常針對陳鉅源,03年就開始指摘陳行為不當,暗示他替公司買地時,私下收好處。他說,08年陳又被大哥針對,言辭「好侮辱」,他遂向陳道歉,指「阿哥癲咗」,並將大哥患有躁鬱症之事告之陳。
他續稱,大哥不但常在母親面前數落陳,更詆毀郭炳江的妻子。郭炳江指,陳自72、73年已追隨父親郭得勝工作,是父親的左右手,曾多次跟父親出生入死,負責收購工作,是公司資歷最深的員工,對公司貢獻良多。
再者,他認為陳在97年為營救大哥,單人匹馬去交贖金,大哥不單沒有言謝,反之更攻擊陳。陳被連番侮辱後情緒低落,萌生去意。郭炳江指,陳鉅源其實早在02年已嘗試辭職,當時他與弟弟炳聯和母親多次請求,陳才肯留下。
郭炳江曾勸母親應代表家族和父親,向陳鉅源道歉,並投以信任一票,但母親只聽大哥的說話,沒當一回事,他相信若父親仍在生,一定不會如此做,故想為家族付陳一筆補償金,在銀碼方面,郭炳江說心想:「500萬就少得滯,1,000萬我自己畀又肉痛」,最後決定中間落墨,決定付陳700萬元。
郭炳江又為08年另外兩次支付共1,100萬元給陳鉅源「解畫」,指當年因大哥的事令他忘記付花紅給陳,後來同事提醒,他才發覺並補回500萬元花紅。另一次則因董事局委聘會計師行就大哥對陳鉅源的指控作出調查後,證實指控不成立,故郭炳江決定提早把08至09年度的花紅600萬元發放給陳。
他強調,此兩筆花紅與700萬元的補償金也非透過陳支付給許仕仁的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