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現年19歲的單非青年三年前來港投靠親友,其間侵犯同住的9歲表妹,除指插她的下體,更在沒有使用避孕套下與她非法性交。表妹事後在學校吸取性知識,始知自己遭性侵,並出現無故哭泣。事隔三年,表妹情緒再現波動,母親經追問得知全盤真相終報警。
記者:蔡曉楓
被告昨承認一項非禮罪及一項與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罪。被告本與父母在內地生活,2010年時他獨自來港寄居在事主家中,犯案時年僅16歲。
案發於2011年3月至5月間,就讀小四的事主與被告在家中書房,被告着事主坐在他的大腿上,拉開事主的褲及內褲,將手指插入她的下體,事主叫被告停手,但被告只問她有否感到痛楚。雖然事主表示疼痛,被告仍繼續指插非禮她數分鐘。事主事後因太驚未有告知其他人。
從內地回港時被捕
稍後某日,被告着事主入書房坐在椅上,着事主脫去褲及內褲,掰開雙腿,事主不懂反抗照做,被告於是與事主性交,當他聽到房外傳來人聲才停止。事主感到下體不適痛楚,被告於是叫她到浴室查看下體是否有白色液體,事主跟着入浴室清洗下體。
事主事發後從學校的性教育課程得悉自己遭性侵犯,其母親發現她於2011至2012年間突然無故哭泣,追問下事主將指插非禮事件告知母親,但由於當時被告已返回內地,母親沒有報警。至今年2月,事主情緒再次激動,經母親追問下始將與被告非法性交一事和盤托出。被告於今年回港時被捕。
辯方在區域法院求情指被告在內地出生,母親為香港人,父親則為內地人,父母在內地經營製衣廠。被告犯案出於性好奇,他向事主及其家人道歉,今年回港是為了自首。事主母親亦撰求情信指已原諒被告,事主的情緒已不再受事件影響。法官替事主索取創傷報告,以及被告的心理和感化官等報告,將被告還柙至本月28日判刑。
案件編號:DCCC6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