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聲稱代販毒兒子向「老闆」收取30萬元「安家費」的六旬男子,指「老闆」沒有將錢給他,反而將一袋價值106萬元的可卡因磚交給他。他以為收錢後,便遭一隊警察拘捕,以暴力對待及逼簽認罪口供。他在兒子認罪入獄後,自己也被判販毒罪成,判囚21年。終審庭上月判他上訴得直,但頒令重審。
上訴人彭曉新被指於2011年7月13日,在屯門山景邨販運860克可卡因,該磚毒品由紙袋包裹,放在彭的斜孭袋內。警方指彭當場招認「我衰咗喇,啲毒品係我幫人帶嘅」,但彭在審訊時否認有招供。終審庭昨頒佈判決理由,指彭即使沒有明言招供出於警方威逼利誘,原審法官也應向陪審團作出相應指引,而非僅僅指他有招供,便證明他知道紙袋有毒品。
案件編號:FACC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