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或可向梁追討損失

股東或可向梁追討損失

【本報訊】特首梁振英被澳洲傳媒爆出2011年身為戴德梁行(DTZ)董事,收取買家UGL「秘密費用」,或會負上刑事及民事法律責任。身兼大律師的公民黨議員郭榮鏗表示,若證實當時戴德梁行其他董事不知情,股東可向梁追討損失。

廉署可介入調查

郭榮鏗表示,根據澳洲傳媒報道,儘管UGL於2011年12月2日致梁振英的信件,是在梁振英投票支持UGL收購戴德梁行,以及宣佈有意辭去董事局成員之後發出,但收購事宜與梁振英的辭職時間相距不足一個月,因此有理由懷疑梁振英是在與UGL有協議之下支持UGL收購戴德梁行。
再者,戴德梁行前主席Tim Melville Ross及當時的管理人安永會計師行,均不知悉UGL和梁振英之間的協議,意味梁振英在與UGL達成協議時未向董事局及管理人申報,有《防止賄賂條例》第九條之嫌,廉政公署可介入調查。
郭榮鏗續稱,若證實戴德梁行其他董事不知情,戴德梁行的大股東及小股東都可向梁振英追討損失,他又指,表面上梁振英已涉嫌嚴重違反多項法例和行政規定,要求梁振英立即詳盡及全面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