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銀行客戶主任七年間向18名客戶訛稱可以優惠價買股票,從而取得超過691萬元,用作耍樂及償還個人賭債。最終一對姊弟堅持取回投資,主任簽下欠單,並留下身份證作抵押,卻潛逃台灣,姊弟報警令事件曝光。涉案主任昨於區域法院承認18項盜竊罪,還柙至本月21日判刑。
訛稱可以優惠價買股票
被告殷智勇(41歲),案發時任職創興銀行客戶主任。控罪指他於2007年4月至2014年1月間,盜取18名客戶共691萬元款項。受害客戶年齡介乎51至78歲。
案情指,被告於九龍城譚公道分行工作,負責替客戶處理證券買賣服務,其中兩名客戶是年齡分別62歲及59歲的姊弟。去年1月至8月間,被告向他們聲稱可以員工價購買股票,以獲得折扣及額外股份。姊弟遂分別向被告支付20萬及177萬元,被告則展示手寫通知裝作已入貨。
去年9月,姊弟要求沽貨套現,但被告諸多推搪,直至今年1月,被告抵不住催逼,寫下欠據,承諾翌月還款,並將護照交出作抵押。惟還錢限期前一天,被告以身份證、回鄉證及職員證交換,取回護照,同日乘飛機往台灣。姊弟聯絡不上被告,決定報警。九天後被告返港被捕,承認因債台高築而犯案。
案件編號:DCCC72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