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扣手機 7.1開路司機覆核

警扣手機 7.1開路司機覆核

【本報訊】民間人權陣線今年舉辦7.1遊行,負責為民陣駕開路車的司機岑永根,被指違反「公眾遊行組織者沒有遵從警務人員所發出的指示」、阻差辦公及停車未有熄匙而被捕,警方扣查其三部電話作調查,岑認為警方查閱電話內容侵犯私隱,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昨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警方決定。
原訴人岑永根(60歲),被告為警務處處長。另四名被捕人士楊政賢、陳倩瑩、洪曉嫻及陳小萍,其電話也被警方拘查中。
入稟狀指出,今年7月4日,岑永根被指身為領頭車輛司機,未有按警方指示繼續引領遊行及停下,違反「公眾遊行組織者沒有遵從警務人員所發出的指示」、阻差辦公及停車未有熄匙等罪被捕。警方在警署替岑落口供時,指懷疑其五部手提電話與案有關,要求全部扣查。岑當時要求警員記下他反對扣查電話,以及要求警員記下其扣查原因,均遭拒絕,最後警員讓他自行揀選取回其中兩部電話。

指侵犯私隱違憲

入稟狀續指,岑永根的五部電話用作與不同人士聯絡,均藏有極為私人及敏感的資料。根據《警隊條例》第50(6)條,岑認為警方無權查閱被扣查電話的內容,屬侵犯私隱及違憲,加上警方讓岑選取其中兩部電話帶走,顯示警方並不清楚哪部電話有調查價值,警方並無合理理由懷疑該些電話與任何罪行有關,警方的做法實屬非法。
案件編號:HCAL12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