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國地方債危機處處,為控制債務風險,中央昨日首次全面規範地方債務,發佈《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 明言實施「不救助原則」,並建立風險預警機制、風險應急處置機制,專家認為,中央此舉是證明地方債屬可控制範圍之內,長線對中國經濟有利。
記者:馮健鏗
《意見》將加強預算的約束力,「政府債務只能通過政府及其部門舉借,不得通過企事業單位等舉借」,改變了地方政府以往沒有舉債財政工具的做法。而為控制風險,財政部會定下風險預警機制,根據各地區一般債務、專項債務、或有債務等財務情況,測算負債比率、新增負債比率、償還能力比率、逾期債比率等指標,以評估各地區債務風險狀況,且對債務高風險地區進行風險預警。
擁自主權融資償債
被列入風險預警範圍債務高風險地區,需要積極採取措施逐步降低風險;風險相對較低的地區,則要合理控制債務餘額的規模和增長速度。再通過控制項目規模、壓縮公用經費、處置存貨等方式,多渠道籌集資金償還債務。
各級政府另需要制定應急處置預案,及建立問責機制,當地方政府難以自行償還債務時,便需及時上報並啟動機制,且建立責任追究機制。
專業個人投資者陳建良認為,此舉屬好消息,是中央向外界暗示「地方債是可控制的」,讓地方政府承擔自己的債務,也未必會對銀根流動性造成負面影響,相信中央會繼續內地主力保增長、調結構、防風險。
中央財經大學中國公共財政與政策研究院院長喬寶雲接受內地傳媒訪問時則表示,以前地方政府沒有舉債的財政工具,現在允許舉債,這本身就是賦予其一定的自主權,實行限額管理是符合國際經驗的,也跟國債實行餘額管理的做法一致。
短期不利宏觀經濟
但有英資投行人士卻認為,中央要求地方政府衡量負債比重,是曲線打貪,貫徹國家主席習近平的肅貪方針,對宏觀經濟短期或構成不良影響,但長線則對中國有利。
另外,中央又限定債務用途,要地方政府進一步規劃土地出讓管理,遏止違法與違規的出讓土地及融資行為,「舉債只能用於公益性資本支出和適度歸還存量債務,不得用於經常性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