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須付680萬元訟費

或須付680萬元訟費

【本報訊】在哈佛商學院獲工商管理碩士學位的原告盧光漢,是私募基金浩然資本的顧問,公司管理資產達46億元,而其妻黃惠君也屬猛人,除了是電盈獨立非執董,也是國際學校弘立書院的校董會主席。為了討回公道,盧不惜工本,興訟控告陳茂波夫婦誹謗。有律師估計,以律師團陣容而言,雙方各花費約400萬元,即一場官司燒銀紙約800萬元,而陳茂波今次敗訴,相信要承擔對方七成訟費,即損失共680萬元。
代表陳茂波的大狀,是行內誹謗案專家、資深大狀鮑永年,以及入行15年的大狀杜淦堃。

原告律師曾受聘周星馳

代表原告的韋浩德,早在千禧年晉身資深大律師行列,比鮑更資深,曾在影星周星馳被前女友于文鳳追討佣金案代表周;其副手吳港發也有逾20年經驗。
至於雙方委聘的律師行,分別是諾頓羅氏富布萊特香港,以及的近律師行;前者是國際大行的香港分行,後者是扎根本港的世界級大行。有律師指,大狀收費屬「海鮮價」,但估計韋及鮑的報聘費(brief)已達35萬至40萬元,報聘費包括睇文件及研究法律等準備工夫,以及出席首日聆訊;至於延聘費(refresher)則是隨後的每日出庭收費,估計每日約6萬至8萬元。
至於律師行的收費,粗略估計約為大狀的三分二。律師指未計正審前的律師費,估計雙方均花掉約400萬元;而勝訴一方,一般可取回七成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