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韶聲撞車只獲賠10萬

夏韶聲撞車只獲賠10萬

【本報訊】搖滾歌手夏韶聲(圖)五年前駕車時與小巴相撞受傷,令他取消三場在香港和美國舉行的演唱會,入稟向小巴司機及車主索償逾117萬元。高院法官昨頒下判詞,指夏韶聲誇大傷勢和演唱會收入,對很多重要事情的解釋均不可信,是不可靠的證人,下令兩名已承認責任的被告只須賠償10.67萬元。

原索117萬 官指誇大傷勢

原名吳志坤的夏韶聲(61歲)聲稱車禍令他右頸、手腕疼痛,右手中指軟弱無力,要用枴杖協助走路,甚至令他因為不能彈結他,擔心喪失作為搖滾歌手的喜樂和靈魂,患上抑鬱,向小巴司機及車主索償逾117萬元。但法官指說法缺乏醫生紀錄支持,認為原告的傷勢實不太嚴重,部份傷勢更不是因交通意外造成,下令被告只須賠10.67萬元。
2008年12月初,原告駕車行經清水灣道遇上車禍,他後來入稟向小巴司機楊耀貴及車主曾秀俊(均為譯音)索償。
案件編號:HCPI63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