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東華學院早前被傳媒踢爆,懷疑有校方管理層繞過程序批出服務合約。校方昨表示經過近半年時間查證,獨立第三方調查委員會認為事件中無利益衝突,但指調查報告內容和細節都不能向外公開,因當中牽涉個人私隱,只稱事件已「水落石出」。
今年2月《明報》頭版報道東華學院校務委員會主席陳文綺慧和副主席黃嘉純涉在學校採購法律服務,修改學院章程時向黃任合夥人的胡百全律師事務所輸送利益。東華學院校董會事後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委任前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陳爵任主席、消委會前總幹事陳黃穗及會計師公會前會長趙麗娟任委員。
拒公開報告細節
東華學院昨向傳媒表示,經獨立調查委員會查證後,認為事件中無人存在任何利益衝突,認為只是「一些對事實缺乏全面了解的人士,或許誤會以為有利益衝突」。學院又指,事件中學校向胡百全支付的費用合理,其收費水平和服務均合理。學院更指,事件牽涉的款項由當時校長(即前校長汪國成)批核,而校長也有權批准該筆款項。
不過,記者多番追問更多細節內容,校董會副主席陳志輝教授只稱,調查報告涉及私隱,加上當初調查委員會只是向校董會負責,故不能向公眾公開交代報告內容,只能予校董會查閱。「校董會睇咗報告,所以根據報告結論,認為唔存在利益輸送。」面對記者追問更多報告細節內容,對方都拒絕透露。陳又稱,學院仍然「年青」,故有不少改善空間,認為「歷史不可能重演」,認為今次報告已「水落石出」,還當事人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