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案 法官引導陪審團  陳茂波倘敗訴  須賠$3至$360,000

誹謗案 法官引導陪審團 
陳茂波倘敗訴  須賠$3至$360,000

【本報訊】發展局局長陳茂波與妻子許步明涉嫌誹謗漢基國際學校校董盧光漢及其子女,指盧包庇子女考試作弊,審訊踏入第17日。法官昨在高院引導陪審團時指,若陳氏夫婦敗訴,陪審團最高可判賠償36萬元,但若認為三名原告沒有受到任何傷害,可判每人獲得象徵式的1元賠償。
記者:梁偉強

陳茂波涉於2011年12月仍 是立法會議員時,與妻子許步明在五封發予校方及家長的電郵及一份事件摘要中,誹謗盧光漢及其時任領袖生的兒子Jonathan,以及Jonathan的孖生妹妹Caitlin。

領袖生事後仍與投訴者友好

鑑於佔領中環已正式啟動,法官杜溎峰昨晨甫開庭即感謝全女班陪審團準時到庭。法官引導陪審團指,本案與領袖生是否作弊、盧光漢是否阻礙調查無關,而是關於涉案字句的含意,以及被告是否出於惡意。法官提醒陪審團,與訟雙方原本無仇無怨,甚至互不相識,陳茂波的女兒Joyce也非Jonathan兄妹的競爭對手。而本案也有證據顯示,作弊在校園並非不常見,而懷疑作弊一事在被告發電郵前已經廣泛流傳。
法官又指,雖然Jonathan哭訴入讀哈佛大學夢碎,但沒證據顯示與哈佛收到匿名電郵有關,也沒證據被告授權發出匿名電郵,反而有證據顯示,Jonathan與投訴他的女生在事發後仍保持良好關係,直至原告興訟索償;Jonathan的傷痛源自甚麼,是否有誇大,陪審團要作決定。
法官認為,若陪審團裁定被告惡意發佈含誹謗性的電郵及摘要,便應就原告情感及聲譽受損作賠償,若認為原告沒受到任何損害,便應每人判獲1元象徵式賠償,最高為10萬元,若不值被告所為,可將賠償金額增加,但不能多於20%,即各12萬元。
法官將於今日完成引導陪審團,之後陪審團便會退庭商議。
案件編號:HCA37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