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自從學生發起重奪公民廣場以來,警方連日來多次濫用暴力鎮壓,除了多番使用警棍及胡椒噴霧襲擊示威者之外,前日更加在一、兩米近距離直接向市民的身體直射催淚彈。有關注組織批抨警方濫用不必要的暴力,罔顧市民的人身安全。
上周六,警方在添美道首次以武力清場,以大支裝胡椒噴霧對付學生,又將一個手無寸鐵、穿短裙的少女在地上拖行;之前一晚被強行拘捕及扣押的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身體也出現多處傷痕。
無故向人噴椒或已犯法
而前日在市民佔領夏慤道之後,警察再次使用胡椒噴霧驅趕示威者。更加有市民拍攝到警方在發射胡椒噴霧之後,群眾已經即時離開鐵馬前範圍,其中一名老人背向鐵馬躲避,一名警員卻輕拍該名老人膊頭,並趁老人擰頭回望時正面狂噴其眼及臉部。
民陣監警組發言人王浩賢直指警方行為可能已犯法,「係無故向一個人發射胡椒噴霧」,他們會跟進此個案。他又指,另一片段更拍到有警察將催淚彈長槍直指向市民身體射擊,「最近槍口嘅市民只有一、兩米」。而催淚彈理應要向天上發射,「有常識都知,咁近中彈會造成嚴重受傷」。
王浩賢指出,警察或許只是執行上頭命令,惟自己本身也有空間選擇武力的程度,「例如唔好瞄準市民身體射催淚彈,又或等市民真正衝擊嘅時候先發射胡椒噴霧」。王浩賢又表示,連串事件反映港人的公民質素極高,即使連番被警察以不合理武力對待,仍然能保持克制,沒有作出武力反擊,「實在令人尊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