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指警違例 高院批人身保護令後獲釋之鋒無理被拘46小時

法官指警違例 高院批人身保護令後獲釋
之鋒無理被拘46小時

【抗命時代】
【本報訊】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被警方無理拘留46小時後,昨晚高等法院批准人身保護令申請後,獲警無條件釋放。法官指警方長時間不合理拘留黃,違反警隊條例,並促請警官公平處理被捕的周永康及岑敖暉。律政司表明,正草擬起訴書控告黃。黃的代表律師批評警方長時間扣查出於政治考慮,周、岑二人昨晚也獲釋。
記者:陳沛冰 鄭大康 彭美芳

黃之鋒表示,他被拘捕逾40小時但鼻及手上的傷痕仍未消退。鄭大康攝

上周五警方以涉嫌非法集結、擾亂公眾秩序,及強行進入政府建築物三條罪將黃之鋒拘捕。警方連日拘捕逾70人中,只有黃、岑及周三人不准保釋。
為令警方盡快釋放黃之鋒,黃的代表律師團隊包括三名大狀及數名事務律師,安排黃母,為黃之鋒申請人身保護令。律政司派出副刑事檢控專員黃惠沖出戰。黃的代表大狀麥嘉汶指出,雖然警方有權扣留黃之鋒48小時,但黃已接受四次警誡會面,每次在律師陪同下保持緘默;警方前晚到其住所撿走物件,並已完成化驗,沒理由要繼續扣留黃。

律師轟扣查屬政治考慮

麥又指,黃被捕後在警車扣留個半小時,才交由值日官處理,據了解律師要求給黃乾淨衣服也遭拒絕。黃只得17歲,無案底,沒有潛逃風險。
律政司代表表示,扣留黃是合法,黃當日曾說:「我現在呼籲,希望大家現在跟我們一起入公民廣場」,煽動群眾及參與強行闖入政府大樓。釋放黃會對現時進行的調查,包括對其他人士的調查有不良影響。律政司將起訴黃之鋒,但正趕緊草擬起訴書,並謂承諾在兩小時內完成。並指若法官接納黃的申請,也希望加附加條件,如不得再干犯罪行,及不得煽動其他人犯案等。
高院法官李翰良表示,要將被捕人士繼續扣留只因律政司需時草擬起訴書並不合理,並笑謂:「為何不要求法庭頒宵禁令?這個較易違反。」李官又指,黃沒潛逃風險,接納其人身保護令申請。港島總區高級督察吳浩然昨晚離開時表示,仍未知會起訴黃哪些罪名。

在9月26日,黃之鋒被多名警員拘捕,眼鏡飛脫,表情痛苦。

周永康岑敖暉昨晚獲釋

黃之鋒獲警方無條件釋放,晚上約8時半在律師及母親陪同下離開中區警署,他步出警署時豎起拇指。他呼籲警方盡快釋放已被長時間扣查的學聯秘書長周永康及副秘書長岑敖暉,並感謝家人和女朋友支持。
黃指自己被拘捕時失去眼鏡和鞋,被扣留逾40小時,鼻樑及左手臂上的傷痕仍未消退;因感身心疲累,稍後才詳細接受傳媒訪問,離去時手持報紙及一個蘋果。李母懷着滿意笑容離開。黃其中一名代表律師韋智達表示,警方長時間扣查黃是出於政治考慮,要法官批出保釋條件,反映不想黃參加抗爭活動。
因應李官在庭上促請警方公平處理另外兩名被扣押人士,警方昨晚釋放被拘留逾24小時的周永康及岑敖暉。
法律界立會議員郭榮鏗稱,律政司代表提出繼續拘留黃之鋒的理據牽強,相信法官認為理據不合理而批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