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現場嘅朋友,呢個係一個公民抗命行動,我哋嘅抗爭係要面對觸犯法例嘅後果,請大家諗清楚先決定係咪留低加入抗爭。」昨夜學聯、學民發動「重奪」公民廣場,留守政總抗命之時,學生們不斷提醒希望加入聲援的市民,先要清楚知道進行公民抗命,挑戰制度的不公義之同時,要主動承受法律後果。
根據和平佔中《抗命手冊》資料,公民抗命(civil disobedience)是指公民為對抗不公義狀況,拒遵守法律、要求或命令。公民抗命的參與者不訴諸暴力,更會主動承受法律後果。
感染大眾抵制不義政權
佔中行動一直強調,公民抗命「既要展示公民素養,亦要有不服從的態度」,拒絕與不義政權合作,透過抗爭改變社會。參與公民抗命的人士,除要有受承擔法律後果的準備,也要有面對鎮壓的心理準備。公民抗命的參與者,必然是社會上的少數,但少數人士願意站出來作犧牲,藉以引發其他市民的同情,從而覺醒,令更多人開始去思考抗命者所關注的制度不公義問題。
佔中行動對公民抗命的指引,還包括「不要摧毀或羞辱執法者,要贏取他們的理解和尊重。不單要避免肢體衝突,更要避免內心的怨恨」,要求參與者不得與執法者發生肢體和語言衝突、不破壞公物、遭攻擊時可保護自己身體但不反擊、被捕時可組成人鏈卧地以增加拘捕的難度但不猛力掙扎。
參與公民抗命的示威者,可能會被控「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即阻街,面對的代價是可處罰款5,000元或監禁三個月。其他或有可能觸犯的法例,還包括「非法集會」,違反《公安條例》最高的刑罰是可處監禁五年。若行動不是和平進行,則有可能觸犯「非法集結罪」或「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前者可處監禁五年,後者處第二級罰款及監禁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