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六旬漢趁妻子洗澡期間,在客廳非禮患有精神分裂的20歲親女,惡行敗露後更輕佻道:「個女係我嘅,我做咩唔得,做戲都咁做啦!」他昨被裁定一項非禮罪成。法官指他身為父親,竟為滿足一己淫慾,利用女兒的弱點犯案,直斥他「卑鄙可恥,枉為人父,恬不知恥」,判囚三年。
遭官質疑悔意 撤回求情
區院法官指,事主X的姨媽曾與被告(66歲)對質並偷錄對話,錄音中被告表示歉意及知錯,惟他自辯時卻就錄音內容道出另一版本。法官認為被告因不能改變錄音內容,故自辯時削足就履,可謂越講越糟;加上法官相信X母親的口供,裁定被告罪成。
辯方求情提及被告感到後悔,無證供顯示他有預謀或經常性犯案,亦未見對X構成特別傷害。法官回應在審訊中,毫不察覺被告有悔意,要求辯方澄清被告罪成後突然感到後悔,並以此作求情理由的說法。
辯方稍後撤回被告的求情。法官認為父母的天職是保護子女免受傷害,但被告身為父親,利用女兒無自理能力及內向怕事的弱點,肆意非禮,其行為加重案情嚴重性。
案情指已退休的被告於2012年8月23日,在寓所乘妻子洗澡的半小時期間,伸手入X裙內摸其腰臀,直至遭妻子喝停才縮手。事後X的姨媽與被告對質並暗中錄音,被告承認並稱「我錫佢過龍!」
案件編號:DCCC43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