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家貧女學生從事網上服裝生意,收到定單後到淘寶買入冒牌貨,轉售圖利,最終被喬裝顧客的放蛇海關人員拘捕。女生早前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出售應用偽造商標貨品罪,判監兩個月,緩刑兩年,並罰款10,000元及充公手機。女生不服判刑,提出上訴。原訟庭昨頒下判詞,認為女生初犯,原判過份嚴苛,遂撤銷監禁刑期。
上訴人為20歲女學生吳嘉瑜,今年3月以Instagram推銷貨品,並以220港元向放蛇關員出售兩條Adidas運動褲。上訴人在淘寶網以76元人民幣購入冒牌貨轉售,交收時被捕。原審主任裁判官練錦鴻指被告罪行本小利大,難以偵查,故須判監。惟原訟庭認為考慮犯案手法及涉案貨品價值等因素,判刑過重,更舉出同樣原由觀塘法院處理的上訴案例,認為對於並非批發者的小商販,罰款已足反映罪責。
案件編號:HCMA462/14